熊丙奇 | “在家上学”能一禁了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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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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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家长不送孩子上学,在家里或者是送到私塾、国学班等地方去学习,这些机构很难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相关课程,很难保障我们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这对孩子一生的成长是很不利的。”5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北京表示。
按照现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因此,不送孩子到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管是在家上学,还是送孩子去不具义务教育资质的读经班、国学班,都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
但是必须意识到,简单地禁止监护人选择让孩子在家上学或送去私塾学习,可能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这一问题。因为按照目前的《义务教育法》,监护人可以先让孩子入学取得学籍,然后请病假或者办理休学手续不去上学,而学校虽然明知这些家长是让孩子在家上学,但由于学校办学无法满足这些家长的个性化教育需求,也睁只眼闭只眼。这也成为我国一些地区学校防控辍学的难点。
家长之所以选择让孩子在家上学,一方面是出于对学校教育的不满,另一方面则是每个受教育者个体不同,受教育需求也不同,不管学校教育怎么做到个性化,都无法满足不同受教育者的不同需求。在美国,就有200多万孩子在家上学,但在家上学并不是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而是把在家上学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把每个在家上学的家庭,视为一所微型学校加以管理。
在美国,在家上学也经历过争议,从最初个别家长尝试,遭遇非法的质疑,到随后各州立法给在家上学合法的地位,纳入规范管理。美国的在家上学,不是任何家庭都可以,也不是父母想怎么教就怎么教。
首先,在家上学明确是在家庭(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教学;其次,在家上学需要父母单方或双方有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由教师行业协会颁发。
再次,在家上学的学生,必须完成州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教学,因为这是对每个国民的强制教育,在家上学也不例外。
最后,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要接受专业委员会评估,如质量不合格,将取消在家上学,要求学生去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入 44 26474 44 11631 0 0 4693 0 0:00:05 0:00:02 0:00:03 4691学,如质量合格,可一直进行在家上学,用在家上学的成绩去申请大学。
按照美国对在家上学的立法规范,我国当前的在家上学或私塾教育是比较混乱的。像号称在家上学的私塾,根本就不是在家上学,严格说来,是教育机构办学。而一些自己给孩子设计课程体系、上课的家长,也没有合格的教师资质,给孩子开设的课程并没有经科学论证,教育方法是家长自认为正确的一套,更重要的是,由于在家上学得不到法律认可,这令孩子的求学前景蒙上阴影,有的家长给孩子从小规划的是体制外成长道路。
近年来,一直有对在家上学进行立法规范的呼声,可不论是教育管理部门,还是家庭,都不太愿意。对于教育部门来说,不愿意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相当于开放了微型学校,将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标准调整,教育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管理。而家长不同意,则耐人寻味,虽然立法可以规范在家上学,可家长认为,按目前的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在家上学,可能与体制内办学没什么差异,学生也难以获得个性化教育。
在笔者看来,对在家上学进行立法规范,恰恰是推进教育改革的过程。一方面,立法不是由行政部门制订相关规定,而是由人大立法,明确政府、家庭、学生、社会机构在在家上学中的权责。另一方面,将在家上学纳入立法规范,势必要求我国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对于教师资格管理、评价,应该从行政部门管理、评价,转为行业机构管理、评价;对义务教育教学评价,也由行政部门评审、评价,转为专业同行评价;对于学生的学籍管理,从原来的计划管理,调整为允许学生自由转学,在家上学(微型学校)的学籍、公立学校的学籍、私立学校的学籍是可以流通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有更高的期待和更多元的需求。满足不同受教育者的受教育需求,既需要学校教育多元化、个性化,同时也需要有开放办学理念。如果能立法规范在家上学,在家上学就会走出灰色地带,孩子在家上学所接受的教育会有保障,同时,国学班、读经班这类机构也可为在家上学提供课程教学服务,毕竟,父母只能进行部分课程教学,还有其他教学可聘请教师、委托机构,包括到学校完成。这就建立起开放而多元的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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